公司治理职能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据企 业管治守则所载守则条文第D.3条,采纳企业管治职能之职权范围,并于二零一二年四月 一日起生效。根据企业管治职能之职权范围,董事会须负责发展及检讨及╱或监督本集团 企业管治之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及提供建议;遵守法定及监管规定;雇员及董事适用之操守守则及合规手册( 如有);本集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