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蒋贤品先生

蒋贤品先生,五十五岁,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六年期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财经 大学就读会计专业,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主科为会计。蒋先生自一九八六年起于浙江工业大学任教,现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 学院会计系教授。蒋先生亦为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骨干教师,并为浙江省科技厅特聘财务专家。蒋先生为中国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理事及杭州思达管理咨询公司首席财务顾问。蒋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获委 任为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张炳生先生

张炳生先生,五十七岁,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加入本集团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先生于一九八四年七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张先生曾于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担任宁波师范学院政史系、政经系教师,于一九九六年三月至一九九八年十月担任宁波大学师范学院政经系教师,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担任宁波大学社会科学系副主任,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一月担 任宁波大学科研处副处 长,二零零零年四月 至二零零五年七月和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二零 一零年十一月担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晋升教授并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今担任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先生的主要学术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宁波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宁波市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宁波大学国家特色专业(法学)负责人,宁波大学国家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负责人以及宁波大学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法学)负责人。张先生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加入本公司前,张先生曾担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及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均已届满离任。

刘春红女士

刘春红女士,五十一岁,毕业于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纺织机械工程专业,一九九一年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取得工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零年,刘女士取得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刘女士现时为东华大学企业管理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彼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东华大学,曾出任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负责整个项目启动策划与运作。刘女士自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为东华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自二零零三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自二零零七年九月起为校长助理,期间曾兼任成教网络学院院长和莱佛士进修学院院长。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为东华大学副校长,期间曾兼任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和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院长,及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及东华大学校友会执行会长。自二零一九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刘女士曾兼任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时,刘女士为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科创中心首席研究员,兼任上海市服饰学会会长、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以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0067)董事。

刘兴高先生

刘兴高先生,五十二岁,一九九一年获得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获得浙江大学工学硕士学位,二零零零年获得浙江大学(控制系)工学博士学位。彼现时为浙江大学(控制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刘先生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为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博士后生,并于二零零一年曾为英国纽卡素大学(过程与控制学系)访问学者。刘先生现时为国际IEEE协会及国际IET协会会员。刘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为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并且于二零一七年获中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颁发工程管理「A级」荣誉称号(最高荣誉)。刘先生于二零一四年取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于二零一九年取得中国自动化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于二零二零年取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彼于二零零二年作为引进人才重返浙江大学(控制系)工作,自此一直任职至今。